8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修订并印发了《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升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为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办法》下放管理事权、减轻事务性负担、减免客观原因导致失败的责任,让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可以无忧上阵、全身心投入科研攻关。
管理事权进一步下放。
《办法》提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办法》将项目组人员调整权、技术路线调整权、自筹经费科目间预算调剂权、财政资金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项目负责人,同时,将合作单位调整权、合作单位间经费预算调整权、财政经费中设备费调剂权下放牵头单位。
事务性工作大幅压减。针对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直接费用分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实行‘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的项目不编制预算。”这意味着,预算编制时,经费科目由9个类别合并为3个类别,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无需提供明细。预算评审和项目评审一并开展,不再单独实施,不再单独打分。“包干+负面清单”制管理的项目不编制预算。
科研失败责任免除情形。《办法》提出:“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已尽到勤勉义务,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合同书约定主要任务或继续推进,符合相关情形的,作终止实施处理。”
完善科研容错机制,让失败“有路可退”,激发创新主体创新活力。
放宽成果和经费认定期限。由原先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追溯至申报之日起;项目实施期结束时,应付未付或预计发生的必须支出经费一并纳入项目经费支出予以认可。(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