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到来,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哪些与你我有关?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4月1日起,入企不亮码,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天府入企码”是四川涉企行政检查的数字化管理工具,旨在推动检查全程透明可溯,遏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行为。2026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全面实施“亮码入企”,未按规定出示“天府入企码”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四川医保付费方式有变,4月2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省本级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意见》从多方面对省本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了修订完善,将执行《四川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分组目录》分组目录,进一步明确长期住院精神病、长期住院康复、住院天数大于60天和生育住院等病例付费方式等。
▶四川出台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政策,4月10日起施行
《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施行后,中小微企业无需预先支付许可费用,即可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验证、产品开发、小批量试制、市场推广等活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果转化门槛。
▶四川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新规,4月20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将于2026年4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新规取消了身高、体重、外貌等过时限制,转向“功能适配”判定,重点考察是否影响教学工作。
同时,调整了体检项目:对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的视力、听力残障人员免予对应项目检查;对怀孕人员免予放射科检查;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新增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等检查项目。体检结论有效期定为6个月。
▶成都分类给予人才租金补贴,4月1日正式实施
《成都市人才优租行动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据《细则》,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成都市市级A、B、C、D、E类人才,补贴比例分别为100%、100%、70%、50%、50%,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人才认定地在县市新城的成都市市级F类人才,在认定地租住,补贴比例为50%,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所有人才租金补贴累计发放时长不超过36个月。
全国新规
▶新能源汽车需“车电一体报废”!4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需“车电一体报废”,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此外,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等。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明确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类型,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针对信用修复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等。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4月10日起施行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
▶遏制恶意索赔!市场监管新规4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为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其中明确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不予受理。此外,进一步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以“公示的地址”代替“实际经营地”,为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管辖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指引。
▶严打医保欺诈骗取行为!4月1日起施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基金监管工作中发现下列行为,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包括组织、参与或者协助定点医药机构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组织倒卖、转卖医保药品;组织或者参与空刷套刷医疗保障基金,或者骗取生育津贴、医疗救助基金等。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这样认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明确《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认定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
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规定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此外,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
▶企业信用等级由3级优化为5级
海关总署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全面施行。
AEO(认证经营者)制度是《信用办法》的核心内容,此次修订最重要的变化是将企业信用等级由原来的3级优化为5级: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是中国的AEO企业。
《信用办法》还专门设立了容错机制和失信信息修复机制,给予犯小错的企业整改机会,给失信企业搭建信用重塑通道。
▶定点医药机构5类行为将被处罚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列明定点医药机构5类将被依法处罚的行为:
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将非定点医药机构或者暂停(中止)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将已结算的医药费用再次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规范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服务内容及要求部分对饮食照料、起居照料、清洁卫生照料、排泄照料和体位转移照料等服务提出了细化要求。特别是为提高服务的精细化与个性化,提出针对性技术要求。有助于提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居住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殖税出品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公告》还明确,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出品商品可跨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但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