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省创新券”)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购买专业科技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
《办法》明确,省创新券申领对象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省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应与其主营业务相关;
2.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股权关联等关系。
《办法》指出,省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直接面向企业发放,全省通用通兑,每年度实行总额管控,先申先享。省创新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为3个月,逾期作废。对使用省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办法》指出,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等均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上运行,主要流程如下:
1.科技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分别开展省创新券申领、使用以及服务内容发布、创新券收取等事项。
2.科技型企业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提出科技服务购买申请,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按规定确定省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用金额。
3.每单(次)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将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票据、银行入账单等材料上传至平台,并提交兑付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兑付支持。
4.省创新券即申即用、定期审核、公示,原则上每季度兑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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